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未经工商登记的项目经理部能否作为诉讼主体?

时间:2013-07-17 03:16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问:2010年3月,我厂与丰润公司第十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第十项目经理部租赁我厂的架设工具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上盖有丰润公司第十项目部公章。合同签订后,我厂按合同约定向第十项目经理部提供了建筑机械设备,但其却未按合同约定结算租金。现在我们想起诉丰润公司第十项目经理部,要求其给付租金和修理费,但法院告知第十项目经理部没有营业执照,不是适格的被告,这是怎么回事?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作为诉讼当事人的主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施工单位为完成某项具体施工项目而专门设立的管理部门,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内设机构。如果项目经理部是依法成立,并且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财产,能够进行经营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是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这里的合法成立,是指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认可,如根据法律法规依法成立、行政审批许可成立,或经核准登记成立。本案中的项目经理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因此,不能作为被告应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