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万青) 男子柴某从网上购买了一些治疗肺癌、白血病等的特效药品,再通过在网站、论坛上发布小广告,加价转卖给一些病人。由于其并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药品未经国家批准生产、进口,故依法按销售假药论处。案发后,该男子被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8月27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柴某被当庭判决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柴某,男,1982年生,黑龙江人,于2011年3、4月份来到北京谋生。柴某来北京最初在医院门口、药店门口收药。据了解,他在医院、药店门口贴小广告,一些人用医保卡在医院开了药不吃,就联系柴某卖给他。柴某回收后,再转卖给别人。 2012年七、八月份,柴某开始从网上购买一些特效药,再转卖给他人赚钱。柴某从网上百度搜索药名查找销售药品的网站,搜索到印度易瑞沙、格列卫、多吉美、特罗凯四个网页,柴某用网上留的QQ号,通过QQ聊天,以每盒700元左右的价格定购药品,每盒加价二、三百元卖给他人。据柴某说,这四种药是治肺癌和白血病的特效药,标示产地均为印度。他在行业信息网、赶集网等网站、论坛上发布免费广告,在广告上留下电话和QQ号,买药的人通过电话和QQ号联系柴某买药。柴某通过快递将药品发至买药人,买药人再将钱打到柴某银行卡上。 案发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在柴某位于房山区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当场查获药品易瑞沙、格列卫、多吉美、特罗凯总计225盒。至案发时,柴某销售了三十盒左右,获利约2万元。 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未经国家批准生产、进口,应依法按假药论处。柴某被以销售假药罪起诉至房山法院。 庭审中,柴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柴某说,他小学毕业,没有文化,不了解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法律意识淡薄,是他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希望法庭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定柴某构成销售假药罪,考虑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该案涉及的四种药品均未经国家批准进口、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应依法按假药论处。被告人柴某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法官提醒,销售药品要合法合规,不能为财犯法。同时提醒广大患者,购买药品要通过正规途径,避免耽误病情,或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