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春光 钟丽君) 明知快递送来的手机是他人在异地盗窃的赃物而予以售卖牟利。近日,二手手机摊贩韦泽弟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5月,韦李优、何鹏(二人均已被判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一家电影院门前,寻找收售二手手机的摊贩时,问韦泽弟是否要收手机,并说他们要出去“做工”,同时向韦泽弟索要了手机号码。 随后几个月里,韦李优、何鹏、韦志映(另案处理)在重庆市綦江区、南川区、巴南区等地网吧内盗窃网民的品牌手机,共盗窃总价值达3万余元的手机13部。韦李优将这些“做工”得来的手机,以低于市面收购的价格,通过快递方式分批次邮寄卖给韦泽弟销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泽弟从事二手手机收购业务,明知是他人盗窃得来的财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