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贾松峰 吕淼霞)河南省新密市一女子去朋友家玩,朋友拿出自己价值两万多元的首饰在其面前炫耀。几天后该女子再次光顾朋友家,将首饰窃取,事情败露后,称是和朋友开玩笑过火了。3月29日,该女子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0年12月的一天,袁某去朋友纪某家玩,和纪某聊到投机处,纪某就拿出自己刚买的价值两万多元的千足金项链和钻石戒指在袁某面前炫耀。看着金灿灿的项链和光彩夺目的钻戒,纪某赞不绝口,很是羡慕,发誓自己也要拥有一套同样的首饰。就问朋友纪某,在哪里买的,多少钱。当纪某说出首饰的价格时,袁某愣了,价值两万多元,自己每个月1000多元的工资,得干多长时间,才能买一套同样的首饰。看完首饰后纪某当着袁某的面把首饰放在抽屉里。袁某在纪某家又玩了一会,就闷闷不乐地回家去了。 回到家后,袁某怎么也想不出拥有一套同样首饰的方法来。突然,一个不劳而获将纪某的首饰占为己有的想法浮现在脑海里,很快又将其否定,自己和纪某关系那么好,自己怎么能作出那么不仁不义的事情呢,但把首饰占为己有的想法死死的缠着她,最终,贪念战胜了道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案发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袁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