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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 官被判刑 商来买单

时间:2011-07-02 12:1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贺冰)村委主任冒用村民名义倒卖铁矿石被判刑,而买方河南金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瀚公司)明知其中原委,仍积极促成此笔交易。2011年3月28日上午,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河南金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铁矿石三十三万八千八百元。
法制

    李某系巩义市涉村镇窑顶地一村民,涉村镇当地的铁矿石资源比较丰富,李某常年开采这些铁矿石进行销售。早在2005年,李某在涉村镇三峪河村存放了大约2420吨铁矿石,到了2008年,李某准备将矿石运出去卖掉,但被告金瀚公司以种种理由阻挠不让运走。就这样一直拖到2008年底,当李某准备上访解决问题时,被告告知李某这些矿石早在2007年12月经三峪河村的张某、苏某卖给了金瀚公司,李某后找到二人质问,但他们均矢口否认。李某感觉事态严重,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法院审理,张某、苏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了刑。被告占有原告的铁矿石应当返还,但如今金瀚公司已将自己的铁矿石与李某的铁矿石混搅堆放并销售,已无法返还,李某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金瀚公司赔偿自己338800元。

    2006年6月6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为金瀚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名称为河南金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巩义平顶寺铁矿,其中巩义市涉村镇三峪河村的铁矿石资源是被告矿区的一部分。2007年12月,原三峪河村村委主任张某、村委委员苏某预谋后,制作好授权委托书一份,主要内容为委托苏某为代理人,作为三峪河村村界范围内遗留有铁矿石的开采人代表,全权与金瀚公司处理这些矿石,并自愿接受代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就这样,张某二人伪造李某以及本村其他村民的签名将矿石卖给了金瀚公司。而该公司在明知该批铁矿石各自开采人的情况下,既不通知该批铁矿石的所有人,又不审查委托书的真伪,就草率的与苏某签订了铁矿石处理协议,并付给三峪河村委18万元现金,而张某将这笔钱用以偿还自己的债务。后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李某遗留的2420吨铁矿石价格为338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原告没有到场、又疏于对张某持有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认真审查,即把原告所开采的2420吨铁矿石进行收购并和自己的铁矿石混合堆放,难以区分,造成无法返还,故应当折价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霞(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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