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徐永忠 李献民)夏邑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有效调解新举措,通过采取“判后跟调”,使得一大批矛盾和纠纷得到及时调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去年以来,该院共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495件,其中调撤2365件,调撤率达95%,调解率连续两年保持全市第一。
“判后跟调”即要求案件主审法官、合议庭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除在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做好调解工作外,要想方设法,切实做好宣判后至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的调解工作。对于开庭时和判决前未能得到调解的案件,要舍得花时间、费精力,在宣判时不要将判决书一读了之,应细心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纠纷争议的事实、证据、判决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向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讲清楚官司为什么会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输在哪里,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惑必解,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避免矛盾激化。
原告王某(女方)与被告刘某(男方)离婚一案,该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及时开展调解工作,但被告刘某拒绝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主审人及时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当天,被告刘某扬言,只要王某和其离婚就杀其全家,随后扬长而去,拒不参加庭审。庭后,主审法官欲找刘某再次做思想工作,其避而不见。为避免矛盾激化,在送达判决书时,主审法官又将当事人和其所在村村干部以及当地有威望的人叫到一起,在主审人进行耐心释法析理的同时,由村干部们帮助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刘某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同意了调解,并表示不会采取任何过激行为。至此,一起极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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