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崔娟娟 琳琳)今年22岁的王某,半夜约见女网友橙子时,为了在橙子面前显摆,偷盗韩某电动车。3月29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2010年12月1日凌晨,王某去惠济区某城中村见女网友橙子,橙子提议去陈寨某KTV唱歌,王某同意了。两人走到南阳路北环立交桥附近走累了。王某说去朋友那儿借辆车,让橙子在那等会儿。王某来到南阳路与兴隆铺路附近一个小区,看见一辆电动车的后备箱是开着的,里面有一把平口螺丝刀,王某把螺丝刀拿着往前走,见有一辆黑色新电动车,王某看看左右无人,于是用螺丝刀去撬电动车车锁,没有撬开。此时,王某听到有人过来,便躲了起来。 车主韩某刚好回家拿东西,看到自己的新电动车锁被人损坏了,怀疑有人偷车,打算回家拿完东西后去小区看监控。王某见人离开,接着用螺丝刀撬锁,螺丝刀插进锁孔,拧了半圈,电动车的指示灯亮了,王某骑上电动车离开。 韩某下楼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便立即跟朋友开车去追电动车。 韩某追到东风路附近,发现偷车的王某,王某将车停到一个加油站旁边,对橙子说去厕所让她等会儿。便趁机逃跑。韩某和朋友赶到后,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停在旁边,只有橙子一人在那儿。便立即拨打110报警。 2011年1月13日,办案人员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240元。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王某盗窃数额较大,应在该幅度内量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王霞(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