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我们内部程序有错,衔接上有失误”。近日,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以下称高新区法院)院长孙星光承认的这起错误执行案引发了700万国家赔偿申请。 据统计,截至去年《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15年来,山东省共处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7079件,支付赔偿金额近1.2亿元,案均赔偿1.7万元。据记者向有关部门查证,银通典当申请的国家赔偿是该省因执行错误引发的单笔最高额国家赔偿。 “绝当”物被离奇拍卖 案子的起因源自高新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 2007年7月26日,淄博高新区村民曹永刚诉山东新德威耐尔工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高新法院判令新德公司偿还借款101万元。 起诉的前一天,曹永刚向高新区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高新区法院当天就做出裁定:冻结新德公司银行存款101万元;如存款不足,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5天后,法院依据曹永刚的申请查封了高新区曹三村委会仓库内存放的5万5千箱某品牌仿古瓷砖。 9月5日,高新区法院缺席判决新德公司偿还曹永刚101万元;之后,又委托评估公司对这批查封瓷砖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是62万元;随后,高新区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经过两次降价拍卖,2008年2月14日,曹永刚以40万元的价格买走了这批瓷砖。3月5日,高新区法院将拍卖款支付给了曹永刚。 然而,这起貌似“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执行案,终究因济南银通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称银通典当)的700万国家赔偿申请,而被揭开隐藏在背后的“隐情”。 事实上,这批被拍卖的瓷砖早在曹永刚起诉之前,新德公司就已经典当给了银通典当,并且已经“绝当”,银通典当把它存放在曹三村的仓库里。 在法院查封前,银通典当刚刚委托拍卖行拍卖过。在获知法院查封了自己的绝当“当物”后,该典当公司当即向高新区法院提出了查封异议,并提出优先受偿权。 之后,银通典当一趟又一趟地跑到高新区法院咨询此案的进程。“法院每次都告知我们,在执行中一并处理,然后就没有了下文。”银通典当的法人代表、董事长郭克迅告诉记者,即便高新区法院在2008年1月把钱给了曹永刚后,还一直隐瞒这一事实,直到2009年4月才告诉我们,“这事已经处理完了,你们的钱拿不到了”。 此后几年,银通典当一直在找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此事。“不论哪个部门,接到我们举报和投诉后,都认为法院错了,但一直没法纠正这一错误,也没法挽回我们的损失。”郭克迅说。 直至近日,银通典当以高新区法院执行错误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700多万元的直接损失,而提起国家赔偿的申请。(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