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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一法院执行错误引发700万国家赔偿(2)

时间:2011-07-02 12:1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院长承认程序有错

  今年5月17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通典当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经过审查后,受理了该申请。

  “我们在执行阶段,没有看到银通典当的执行异议,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执行终结,法院的执行没有问题。”高新区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张明洲不承认有错。

  “这是胡说,该案一查封,我们就提交了异议书,法院也接收了,此后我们多次去高新区法院,都让我们等一等。我们还多次和承办法官陈杰联系,但陈杰对我们的主张或不予理睬,或一再推诿。”银通典当的法律顾问王文忠如是说。

  “立案的时候提异议是立案的时候,反正在执行的时候我们没有看到。”现任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该案承办法官陈杰的坚持显得有些牵强。

  记者从法院卷宗里找到了银通典当提交的《异议书》,《异议书》显示的时间是2007年8月28日。异议书表达了两层意见,一是法院查封的瓷砖是银通典当的“当物”,是作为担保物权人依法占有的担保财产;二是银通典当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拍卖时应当“优先受偿”,其优先受偿后,如有剩余的才能分给其他债权人。

  同时,还有一份银通典当提供的影像资料也显示:银通典当曾向执行法官陈杰提出异议,陈杰在影像资料中表现的很不耐烦;影像资料还显示,该院执行局局长王其堂明确表示,这个事情他已知道了解,会在执行的时候一并考虑。

  “确实有过异议!”高新区法院孙星光院长最终确认:“我们承认他们提过异议,立案的时候知道,审理的时候也知道,但到了执行的时候,执行局就不了解这个情况。这是我们内部程序有错,衔接上有失误,这是个瑕疵。”(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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