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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遗产惹纷争两任丈夫上公堂

时间:2013-03-11 11:07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庭审目击

  时间: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目击者:法制网记者黄洁 法制网实习生孔一颖

  知名女歌手陈琳跳楼身亡后,其价值千万元以上的房产引发了一场纠纷。因认为这一房产被陈琳的前夫沈永革低价出售的事实存在恶意欺诈,陈琳现任丈夫张超峰将陈琳前夫沈永革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出售房产的合同无效。2月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房产归沈永革所有的判决。对此,张超峰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陈琳与其前夫沈永革协议离婚后,双方曾约定将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一套房产以赠予的形式过户到陈琳名下,但至今该房产并未过户。2009年10月31日,陈琳跳楼身亡,2010年10月,沈永革将该处房产低价转卖给了他人。

  2月4日上午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并未到庭,该案中涉诉房屋的买家作为另一被告经法院公告后仍缺席。庭上,原告张超峰一方认为,该房产是陈琳遗产,沈永革承诺过户却并未履行相关义务,反而还将房产低价出售,侵犯了陈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而被告沈永革的律师则对原告的诉讼资格表示质疑,其认为该处房产系陈琳和被告沈永革的夫妻共同财产,且2009年,张超峰还签署了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陈琳母亲是陈琳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对此,张超峰的代理律师表示签署该份遗产声明时张超峰精神恍惚。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张超峰曾指出当时其正在处理陈琳的后事,陈琳哥哥拿出打印的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让他签字,他说自己当时喝得很醉,精神也很痛苦,所以看都没看就签了。

  经过审理后,朝阳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对涉诉房屋享有处分权,同时,被告享有陈琳母亲的卖房授权,原告签署的放弃遗产声明被法院认可有效,故一审法院驳回了张超峰的诉讼请求。对此,张超峰表示将会上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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