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 杨灿 何启川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重庆市潼南县原城环委主任、原建委副主任、潼南县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副主任杨文庆受贿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其犯罪所得11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杨文庆在任潼南县原城环委主任、建委副主任、潼南县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工程验收管理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重庆某怡景照明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及该公司业务经理张某所送现金15万元、潼南县滨江片区段道路加宽工程承包商张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潼南县滨江广场工程承建商周某某所送现金2万元,共计18万元。案发前,被告人杨文庆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廉政账户上缴7万元。被告人杨文庆在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文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重庆市潼南县城环委主任、建委副主任、潼南县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文庆的犯罪事实及其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文庆在案发前上缴廉政账户7万元,系其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可不按犯罪处理;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属立功;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 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