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中卫(宁夏)1月30日电 记者 申东 通讯员 葛红艳 新农合定点医院医保办主任从业务管理漏洞中找到了“生财”之道,短短2年间,多次采取抽取低保证明冒领报销费用的方式,贪污公款14.34万多元。今天,宁夏海原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年近五旬的刘某1984年进入海原县人民医院工作,2007年从护理部调医保办担任主任一职,主要负责新农合医疗费报销审核工作。随着对医疗报销流程日益熟悉,刘某发现将有低保证明病人的住院凭证农村特困户住院通知单抽出后,就可以按照参加新农合医疗的报销流程报销费用。2010年4月至2012年5月,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抽取低保证明冒核报销凭证,先后54次套取医院垫付新农合住院报销费用14.34万多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刘某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先后套取公款14.34万多元,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刘某具自首情节又积极退还涉案赃款,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