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通讯员 周志贤 4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39岁的徐某,初中文化,是绍兴某调查公司负责人,主要从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婚外情等调查。2011年10月,林女士告诉徐某自己和老公感情上出现了问题,想委托徐某查一下老公的行踪和开房记录,徐某接受了林女士的委托。 接下来,徐某便以其开设的调查公司为依托,采用秘密跟踪、购买公民开房记录等手段,非法获取了林女士丈夫的开房记录等个人活动轨迹,后来将上述信息以1万元的价格买给林女士。 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且已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 私家侦探,不免让人想起福尔摩斯和许多电影大片中的主角,他们有勇有谋、机智聪明、无所不能,采取秘密的手段调查取证,将坏人绳之以法,俨然是正义的使者。而现在很多所谓的“调查公司”开展的“侦探业务”,都是些抓“小三”、暴力讨债等不上台面的活。据悉,这一类型的案件目前各地比较多发,犯罪嫌疑人通常开设所谓的私家侦探公司一般以企业管理事务所、商务咨询公司等名义登记,甚至有些公司根本就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这些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客户。“私家侦探”无处不在,当务之急,是加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力度尤为重要。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