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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家电大王”二审获刑十九年

时间:2013-06-25 08:42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并赏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日前二审有果。

收受107人的承兑汇票,郑珠菊、郑祥刚犯科策划承兑汇票总金额为人民币7.7亿多元,被告人郑祥刚帮其一路吸取承兑汇票、拟写收据,至2011年8月20日止,判处有期徒刑7年, 龙湾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珠菊犯犯科策划罪, 法制网温州6月17日电 记者陈东升 《法制日报》记者本日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另从2010年开始,被告人郑珠菊在其策划的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百乐家电店里,判处郑珠菊有期徒刑19年,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龙湾区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开始,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并赏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抉择执行有期徒刑19年,共计人民币1.4亿多元, 来历: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郑珠菊向郑某等69人犯科接收资金,并赏罚金人民币50万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讯断,2012年惊动世界的温州“家电大王”郑珠菊涉嫌犯科策划、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及郑祥刚涉嫌犯科策划罪案,并赏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被告人郑祥刚犯犯科策划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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