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被告人廖伟林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0年8月,廖伟林为帮助其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胞弟廖伟云得到从宽处罚,将记载有廖伟云真实出生日期的廖氏宗谱取出,让村民江先彪、江先富更该廖伟云的出生日期,并诱导侦查人员前往调取作为案件证据材料。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廖伟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时,采纳该份证据并认定廖伟云犯罪时未满18周岁,从而对其减轻处罚。法院认为,廖伟林伪造证据,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