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虞城县法院在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前调解在审判工作的快速、高效作用,加大庭前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延伸至案件受理之前,实现了社会矛盾的柔性解决。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民事纠纷33起,获得了司法和谐与司法效率的双丰收。 一是建立完备的诉前调解制度 。制定了《虞城县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前调解的指导意见》,将立案调解独立于庭审调解之外,通过经验总结,使其在制度上形成民事诉讼中单列的程序,把诉前调解变成名正言顺的诉讼程序,使诉前调解从幕后正式走到前台。 二是内外联动开展诉前速调。在立案庭指导协调下,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便利条件,结合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积极开展直接立案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巡回法庭在理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办案流程情况下,实现大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即调即立即结。 三是确定必调的特定种类案件。对征地补偿纠纷等引发的集团诉讼案件、责任明确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事实清楚的小额债务案件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等灵活组织人员、及时安排时间做好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立案并予确认;对需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的群体性纠纷,及时引导组织立前协调,力争一揽子解决。 四是确立合理的调解条件和流转模式。该院规定在建立诉前调解案件流转模式时,为了克服随意性,重点对案件流转进行规范,要根据实践的一些经验对案件按能调和不能调案件进行分流和流转。同时规定诉前调解时间不得超过7日,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调解不成则迅速转入业务庭审理,不能反复调解。 五是加强诉前调解释明引导。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成本分析,引导当事人及时调整过高的诉讼预期以及正确认识立案速调解决的好处,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提出诉前化解纠纷合理化建议;提示诉前保全措施运用,促进案件调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