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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三个强化”落实陪审制度效果好

时间:2011-07-16 07:59来源: 作者:虞城县人民法院 程安营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为推动阳光司法,虞城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民事调解优势和审判监督作用,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强化案件合议。在对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案件合议的制度化管理,充分保障陪审员对所参审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把合议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防止陪审案件走过场流于形式,让人民陪审员树立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和监督作用。

    二、强化知识培训。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专门工作,针对目前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绝大多数法律专业知识欠缺、驾驭庭审能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能低、职业化修养不足的现实状况,法院注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通过认真培训和庭审观摩,让人民陪审员充分认识到参加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杜绝在参与审判活动中出现“审案不断案,合议不发言”或者“重参与,轻审判,判好判坏与己无关”的陪衬现象。

    三、强化服务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理顺关系,由法院政治处担负起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职责,包括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查、证件发放、日常联络、执行职务期间的考勤、陪审案件的指定,业务能力及廉政表现的考察,办案补助的发放等等,为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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