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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法院三项措施强化司法为民

时间:2011-08-23 07:31来源: 作者:洛阳市老城区法院 刘静 田振国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有效推进法院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使法院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维权家园,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维稳堡垒。 

     一是落实便民措施,开展巡回审判。推行“巡回法庭”活动,把法庭开在农家院落、街道社区、农贸市场,方便群众诉讼,加强普法宣传。

    二是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法律咨询,让当事人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基本流程,方便诉讼。实行上门立案与巡回审判。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在偏远地区设立了法庭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定期定点开展巡回办案,减轻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延伸司法职能。将普法教育纳入法庭的日常工作,坚持到社区广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案说法,解答群众的咨询,逐渐增强群众心中的法制观念。实施上门立案、进社区开庭、入户调解、巡回办案,发挥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开展让群众走进法庭的“法庭开放日活动”和 “法庭干警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将“不告不理”、“坐堂”问案的被动司法变为“出堂”办案,主动“巡诊”的能动司法,延伸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职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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