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梁园区法院为加强公文管理,统一标准,确保行文质量,采取六项措施,严把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关,取得了明显效果,连续五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公文处理先进单位。 一是严把草拟关。草拟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的指示、规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简短。涉及国家及审判机密的,须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二是强化协调。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并共同上级同意后方可行文。 三是严把审核关。各部门以法院或办公室名义拟制的文稿送院领导审批之前,应先由办公室专职文秘人员进行审核。看是否确需要行文,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规定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四是严把签发关。公文文稿送院领导签发前,应附公文审批单,注明行文范围、紧急程度、秘密等级、起草部门等。以法院名义拟制的上行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法院名义拟制的下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授权人签发。 五是严把复核关。公文印刷前,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当进行复核,查阅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复核后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退回拟稿单位按程序进行复审。 六是严把缮印、用印关。公文印制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交文印室按照所需份数、密级,使用国标A4型纸印刷,并按要求左侧装订。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正文每面22行,每行28个字;加盖印章采用下套方式,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骑年盖月,印章用红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