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解决当事人合理的诉求,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及时兑现,虞城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干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树立三种意识,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着手点,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得以实现。 一、树立大局意识。为落实“司法工作需为大局服务”的领导讲话精神,虞城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干警在办案的过程中,不能就案办案,孤立办案,而是在办案的过程中,要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不要着眼于一点、一时、一个案件,要站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的角度考虑问题,为百姓解忧、为百姓服务,帮助党委政府解决司法问题,以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 二、树立和谐意识。“和谐的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树立和谐意识不是回避矛盾或者掩饰矛盾,而是采取恰当地方法去化解矛盾,协调差别,寻求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中,人民法院既是社会和谐的建设力量,也是保障力量。”为此,虞城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干警,要时刻树立和谐办案的工作意识,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和解工作,以避免案件的矛盾激化,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服务意识。虞城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干警在办案的过程中,要树立服务意识,时刻牢记为民执法、为民掌权的工作宗旨,服务当事人就要多跑腿、多动嘴、手勤快,克服以前“坐堂办案”的工作方式,深入到田间地头,调查案件案情,掌握当事人的心理,了解民情民意,服务民生,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形象,提升人民群众的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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