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2011年12月28日上午,淇县人民法院高村法庭门前响起一阵清脆的鞭炮声,家住高村镇花庄村的两村民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弘扬正气”的锦旗亲自送到法庭庭长秦海泉同志手上,并十分激动的对秦庭长说:“高村法庭的法官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将我们和大用公司的纠纷化解,为我们讨回了公道,真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呀!” 事情的原委还得追溯到15年前。1996年,河南大用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与高村镇花庄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大用公司租赁花庄土地25亩,期限20年,租赁费每亩每年300元。协议中并未约定土地租赁税由谁承担。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权力与义务,由于当时税率比较低,花庄村委会就一直承担着缴纳税款的义务。 近几年,国家税率逐步提高,花庄村委会承担的税款随着增多,占其土地收入相当大一部分。为此,花庄村委会多次到大用公司与其进行协商,要求大用公司承担纳税义务或者增加土地租赁费,而大用公司则表示自己既不会承担纳税义务,也不会增加土地租赁费。双方几次几乎发生肢体冲突。 2011年11月,鹤壁市委政法委号召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千名干警下基层,排忧解难送温暖”活动。12月27日上午,高村法庭的法官们到花庄进行走访,深入群众家中倾听民意,体察民情,了解群众合理的法律诉求。花庄村第四小组的几名村民随即便把法官们围住了,把事情的原委向法官们说了个一清二楚,请求法官帮助,并称如果此事处理不好,村民们就集体到县委县政府去上访。秦庭长当即就对村民们表示:“老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我们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还你们一个公道!” 从花庄走访完,已将近中午,法官们顾不上吃饭就直奔大用公司。在与大用公司负责人协商中,秦庭长说:“虽然租赁协议中没有约定由谁承担税务缴纳,但大用公司应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加租赁费,不违背公平原则,而且老百姓就是靠地吃饭的,挣钱也不容易!”经过秦庭长从法律、人情等方面苦口婆心的劝说,大用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纳税义务,并将以前花庄村委会缴纳的税款补退给村委会。至此,一件信访案件被消灭在基层、化解在了萌芽,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