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彦明一笔环保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排污企业迟交近一年的环保罚款,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支持下,近日终于强制执行到位。 海盐某钢材物资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出一定量的废气、废水。该公司为降低成本,关闭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造成严重污染。 2012年3月,海盐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予以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拒不接受处罚,拒绝缴纳罚款。同年10月,海盐县环保局依法向海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发现该公司账户上无款。 执行人员多次对该企业负责人耐心教导,释法析理,近日,该企业主动提供了另一资金账户。法院立即从该账户上划拨了迟交近一年的7万元环保罚款交予环保部门。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