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黄辉 法制网通讯员元春华 “几个这么小的问题还用放大镜来看,太严格了,连标点符号出错都不放过。”5月17日上午,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黄法官看到自己制作的判决书列进“审误公开栏”后,略显尴尬地说。 “苛刻”、“找茬”、“鸡蛋里挑骨头”......近年来,提及案件评查工作,江西省抚州市法院的很多法官脑海里立即蹦出这样的词语。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抚州,很多法院不仅坚持每月评查、每月通报,有的法院还设立了“审误”公开栏,或通过法院内网,对制作粗糙的裁判文书予以亮丑。通过“当月案件当月评、发现问题及时纠、个性问题单独讲、共性问题集中改”,不让带“病”案件进入档案室。 抚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法院还将庭后评查延伸至庭前和庭审中,通过“突袭”庭审现场的方式,当场对法官的司法礼仪、驾驭庭审、归纳认证、当庭调解、裁判说理等方面,进行挑刺和评查。对于一些影响大的、或者疑难的缠诉案件,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与评查,监督后续审理过程。 不仅如此,抚州市法院还充分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为案件评查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比如推行案件信息同步录入、启动庭审现场在线评查、引入法院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裁判文书纠错系统等,可以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随地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评查。 今年以来,抚州市法院评查各类案件和法律文书3958件,开展评查点评7次,公示“问题”法律文书112份,格式不规范、错误标点以及庭审用语不规范等28个细节问题被一一“挑”出,全部限期责任整改。 今年1月,抚州市中院被授予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该院行政庭的一起庭审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 法制网南昌5月17日电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