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手持借条要债,债务人夫妇居然抓起借条撕毁。借条没有了,债权人是否还能打赢官司呢?近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对这一借款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韩某仍需归还付某借款220000元。 韩某与付某系邻村人,二人平常玩得很好,由于韩某经营的养鸡场缺乏资金,就力邀付某共同经营,在中间人方某的撮合下,2009年农历九月初一,二人订立合伙协议书一份,内容为“韩某经营的养鸡场因资金不足,特与付某合作,付某投资187272元,韩某投资22200,韩某负责场地、技术,利润付某30%,韩某70%,.合同见证人方某。”后来二人对协议约定的利息产生分歧,2010年1月31日二人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付某投资19万元作为流动资金,韩某不投资流动资金,负责技术和鸡房。双方各按50%分成,如有亏损,必须把流动资金凑完整后亏损共同分担。合同的保证人为方某、郝某。”2010年2月8日,付某无暇经营,要求退出合伙,后经方某见证,二人算账,韩某应该给付某22万元,因韩某没有现金,韩某向付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当年麦收后先还20000元,等饲养的鸡出笼变现后再还清下余款,并约定了月息按8厘4毫计算。(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