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 案件快报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走进法庭 >

被执行人所有的唯一一处房产能否执行

时间:2011-08-23 08:0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一、案情
    2001年11,卢某向张某借款150000元,期限6个月。借款期满后,卢某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尚欠张某借款本金132900元。张某经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07年11月将卢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卢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卢某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予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卢某在濮阳市中心路段有一套135平方米的居住房屋,由其一家三口居住。卢某除此一处房产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此,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卢某仅有的一套住房。
 
    二、分歧
    法院对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处房产能否执行?
    针对本案的执行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此房,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拍卖、变卖或抵债。
 
    三、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第七条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上述两条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二是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可予以执行。从本案情况来看,被执行人居住的位于市中心地段的135平方米的住房,完全超出了其生活所“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可以执行。法院在执行该房产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由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综上所述,卢某虽然仅有一处住房,但明显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因此,法院可以对卢某仅有的一套住房进行处置。

作者:张永立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