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 案件快报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走进法庭 >

媒体评王朝抢劫案:质疑是权利 却不代表正义

时间:2011-10-14 10:1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王朝案重审一审审结,王朝入室抢劫犯罪被认定属实的结果,再度引发舆论潮涌。与司法审判同步,新一轮舆论审判也再度开始。喧嚣之中,不知不觉的,案件再度回到起点。与此前不同的是,舆论的心态却是再也难以回到原初状态。连日来,充斥于网络的,依然是质疑、质疑,再质疑。

  质疑的精神当然是公民社会最可宝贵的一种品质,也是一种最具创造价值的公民不服从、不顺从乃至不盲从。事实上,正是由于舆论深入而持久的追问、质疑,才推动了王朝案从最初的一审、二审、再审直到此前不久的发回重审。可以说,在公众参与中闪现出来的质疑精神,是王朝案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根由,也是政法机关认真检视自己、切实回应民意的动力所在。

  不过,过于拘执于泛泛的质疑,甚至以质疑遮蔽事实判断,也会对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形成不必要的干扰,反而难以抵达公平和正义。毕竟,舆论监督可以推动司法的完善,却不能替代司法审判;媒体正义可以矫正司法的失当,却不能变身司法正义。

  在王朝案中,以证据而言,侦查机关一度坦言,此前提交的证据多有瑕疵,并在此后的重审中对这些瑕疵一一补充侦查,也即,此前的证据瑕疵并非重审中的证据瑕疵,二者并不能简单画等号。然而,重审结果公布之后,很多质疑却对此前的证据瑕疵大做文章,不惜大作渲染,不免舛误。

  再比如,关于被害人被抢手机的使用问题,王朝母亲杨慧贤质疑,这部手机既然王朝等三人先后使用过,为何只有王朝一人的通话记录?其实,杨慧贤还可以问问,既然王朝一直在石家庄,没有作案时间,又何以能够使用被害人的手机打电话?更何况,不同的运营商对于取证的配合程度也不一样。又比如,杨慧贤一再质疑自己作为证人的举证没有被采信,难道证人的举证都必须、一定要被法庭采信吗?

  可见,质疑并不必然代表正义,也并不笃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价值。换言之,质疑固然是一种当然的权利,保证每一个公民的这项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和正义,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质疑本身都必然是正义的、有实体价值的。如果缺乏司法意义上的调查、认可,便只是具有某种程序上的价值。而明了这一点,则可对时下喧嚣的质疑声多了一份理解、一份宽容,也会对公平和正义、权利和自由有了更为深切的理解。

  王朝案现在已经再度进入司法程序,公众对于刚刚作出的一审判决当然有品头论足的权利。其中的一些意见和观点表达,也很可能会成为二审时法庭关注的内容。一个开放的司法环境从来不会回避公众的质疑,也会给予积极的回应,此前是这样,其后亦然;而一个独立的司法审判也从来不应该受到过多的外来干预,这在当下的语境中,可能确有理想的成分,但却绝对应该成为中国司法界的共识、共同底线。正如刘涌案辩护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曾表示的那样,媒体监督司法审判是必要的、必须的,不能限制,也限制不了,但媒体监督不等于媒体审判!

  当然,从王朝案一波三折的历程也可明了,中国的司法仍在路上。其中值得记取的东西太多太多,以前述一审证据瑕疵而言,办案人员取证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不能仅仅用过错来形容,其出错之低级、责任心之缺失,实在令人唏嘘不已。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不仅公安机关在取证上表现出专业欠缺,检察机关又何以居然轻轻放过这样的证据?而再审法院又何以粗疏到了开庭还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到场的地步?凡此种种,皆可为鉴。个中的滋味,非经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不能体会。公众为何群议如潮?甚至一般并无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都可以随便置喙?根源就在于此前部分办案人员所涉的错误不仅有悖专业,更有悖常识。因此,在要求一般民众提高法律素养的同时,政法机关理应首先提高素质,方才可能不使谬误流传,在贻笑大方的同时,也减损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

  由此也可知,王朝案重审的启动,不应该是河北省政法机关倾听民意、纠正错误、与民意实现良性互动的终点,而应该是一个重建信任的开端、是一个严厉问责的开端。对这一案件中相关环节的责任人要有所惩戒,如此,才是一种积极的、负责任的态度,也才是经由个案逐步臻于公平和正义的必由之路。(黄远)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