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力促司法公开透明,搭建了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桥梁,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强化保障,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工作 该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形成“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政治部全面督查落实,立案庭具体联系,各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局面。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和培训等管理工作。 为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费,该院采取“先行垫付,再逐步争取”的措施,先行从办公经费中专项拨付,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发放了3套统一制服并配发了徽章,专款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所需的培训、管理及工资报酬、出庭差旅补助等费用。 为了保障让人民陪审员有充分的履职时间,该院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建立了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其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增进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提供方便,实现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和参审两不误。 健全机制,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2010年,该院通过电视、网络发布选任公告广泛宣传,最大范围地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选人民陪审员。并邀请区人大、区纪委等部门参与共同成立选任工作组,对基层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百余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考核。经严格审查,科学选任了60名人民陪审员。这支队伍有人大、政协、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生、老师、个体户、农民等各阶层代表,为法院审判力量注入新鲜血液,具有较强的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架起了法院联系群众的连心桥。 该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根据“集中授课为主、实践观摩为辅”的工作思路,在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还开展专项培训、庭审观摩、庭后点评、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活动。2010年以来,该院共组织10次培训,接受培训320人次,基本实现60名人民陪审员全部参训,有效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综合能力。该院采取人民陪审员自查与法院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档案,由各业务庭配合考核部门记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工作业绩,实行年度汇总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推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不胜任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及时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免职,并补报新的人民陪审员,进一步保证陪审队伍力量,实现了陪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创新方法,拓展陪审工作新格局 该院在坚持随机抽取参审的基础上,还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个人实际情况,根据其专业、特长,将人民陪审员按专业不同进行相对分类,由立案庭统一组织安排。比如在审理涉及医疗案件时,主要从懂医疗卫生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中选取,在审理涉及房地产案件时,侧重从懂得相关建筑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中选取,在审理邻里矛盾纠纷案件时,重点从正在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的人民陪审员中选取。通过随机选取与专业分类相结合的参审机制,既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平等的参审权,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点,使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特性充分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质量。自2010年引入医疗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裁判结果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也确保案件审理符合医学规律,提高司法公信力,避免“外行审判”,2010年至今无一例医疗纠纷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 该院还要求业务庭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同时规定每名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不低于10件。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开透明,做好做实“阳光审判工程”。2010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828件,占刑事普通程序案件数的90%以上,行政案件43件,占行政案件开庭数的80%以上,相比往年均大幅度提高案件的陪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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