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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朋友名买房遭对方卖掉

时间:2011-07-11 09: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当初说好了只是借别人名字买房,没想到看到房价飞涨,对方拿下产权证后把房子卖了!”说起自己被骗的经历,55岁的徐女士欲哭无泪。九年前,因为没有北京户口,徐女士借用朋友女儿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未曾想对方在支付了剩余的贷款并拿下产权证后,竟将房子偷偷卖给他人。如今,徐女士不但失去了房子,先前支付的40余万元房款也打了水漂。

  借朋友名买房遭欺骗

  2001年9月,沈阳人徐女士准备购买天通苑西一区一套房子,因其进京户口还在办理之中,于是听从朋友吴某的建议,以她女儿白某的名义购房,并约定等户口办好后再过户。徐女士说,她拿出了当时家里所有的积蓄,支付32万元首付款和契税等一系列款项,购买了开价为62万元的天通苑西一区的一套住房。“签购房合同时,因白某在学校,所有签字都是我代签的。”徐女士还给记者出示了她与吴某的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该套房是“用白某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名称,产权属于徐女士,该房发生任何纠纷和白某无关”。

  2001年12月23日,徐女士拿到房子的入住证明。之后,她又买下了该房子的地下室,还安装了楼梯,随后每月都按时还贷。“银行的流水能证明,首付款和每月的还款都是从我的账号转向白某名下的还款账户里,再由银行划走。物业公司也能证明,相关费用是由我出的。此外,房子底商房的营业执照也是我丈夫的名字。”徐女士告诉记者。徐女士还表示,2007年,她想过户时,却遭到了拒绝。

  朋友还清贷款卖掉房

  徐女士说,白某的父母以房价上涨为由索要过户好处费,从开始的25万元一直飞涨到100万元。“我咬牙同意了,毕竟那时候房子已经值300多万元了。”徐女士说,她于2009年8月9日先汇给白家4.8万元,并协商好过了户后再付清其余的款。

  去年10月2日,徐女士向租户收取租金,对方告诉她说,有个拿着房产证的女人已经来收过钱了。徐女士这才知道,白某背着她还完剩余的20多万元银行贷款,拿下房产证后迅速将房子卖给了同小区的陈女士。徐女士说,过户时需要的契税发票和购房发票本都在她手里,白某向开发商提交“遗失申请”后补办了手续,顺利地过了户。“我后来才查到,北京市住建委合同上显示该房子是以53.9万元卖出,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360万元。”徐女士说,她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白家人。如今,徐女士不但失去房子,40余万的首付款也打了水漂。 

  无奈诉市住建委讨房

  今年年初,徐女士向昌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北京市住建委颁发给陈女士的房屋产权证。徐女士认为,北京市住建委给白某发放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并且证据不足。首先,该购房合同并非白某本人签字,也没有办理委托手续。在办理产权证时,也没有向房屋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和书面委托书。该房产权证办理过程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其次,白某不具备取得该产权证的资格。其买房时提供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都是虚假的,不具备办理按揭贷款的资格,也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徐女士认为,被告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为白某办理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被告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调查清楚事实,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悉,此案将于今年8月1日开庭审理。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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