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企业投资建蔬菜大棚1年间屡遭阻拦退出

时间:2011-07-11 09: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记者 田国垒 刘建林

  2010年,山西省玉保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保丰公司”)经朔州市怀仁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到怀仁县投资进行蔬菜大棚生产。但时至如今的一年多里,玉保丰公司的蔬菜大棚项目却遭受了一连串奇怪的遭遇:大棚建设中途而废、建筑材料遭打砸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被打……

  “我们是被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过去投资的,当初什么都承诺的很好,可没想到今天会走到这一步。”玉保丰公司的负责人李晶对记者说。

  2010年3月29日,山西玉保丰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何家堡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玉保丰公司以每亩每年5000元的价格承包位于何家堡村村南的土地50年。流转期限具体为:从2010年3月29日起到2059年3月29日止。

  记者拿到了这份《土地租赁合同》载明,甲方(何家堡村村委会)同意将只有土地使用权的100亩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每亩5000元,共计50万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玉保丰公司)本年付给甲方30%即15万元,第二年付甲方30%即15万元,第三年付给甲方40%即20万元。

  据玉保丰公司负责人李晶称,当初怀仁县政府承诺让玉保丰承包300亩的土地,但实际上对方只履行了100亩。

  土地承包事宜落实后,玉保丰公司就开始派遣专门的负责人到怀仁县主持蔬菜大棚建设事宜。

  2010年8月10日,玉保丰公司与魏福堂签订了《温室大棚管理房屋建设建筑协议》,双方约定由魏福堂(乙方)新建日光温室大棚旁建设管理房23间,每间的建筑面积为3.5m×5m=17.5。协议还详细约定了管理房的地基、砖墙、房顶、室内墙面等建筑事宜和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施工时间为40天。

  8月12日,玉保丰公司又与耿永乐签订了《建棚合同书》,双方约定由耿永乐(乙方)负责为甲方新建大棚25个。

  该份合同书详细约定了建棚标准、弓梁标准、钢丝标准等建筑指标和付款方式,并约定工程期限为90天。

  “我们承包了地,找施工队建大棚和房子,进行这么大的投资,就是为了在怀仁扎扎实实地干事业,可后来呢,大棚和管理房的质量都不合格,施工现场的材料被打砸抢,甚至连我们派出的负责人也被打了。”李晶说。

  据玉保丰公司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大棚管理房的施工方在建房时不打地基,建筑质量未达到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玉保丰公司的负责人对施工方提出交涉后,施工方“不仅不按正常态度处理,反而仗着自己是本地人,多次辱骂、威胁我公司现场负责人,并且多次带人摔砸我公司办公设备……把办公室砸了个稀巴烂。此后,强烈阻止其他正在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导致其他各工程被迫停工。”

  2011年6月14日,记者赶赴怀仁县采访。大棚管理房的施工负责人魏福堂向记者承认了部分管理房没有打地基、多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实,但他同时说,“与玉保丰公司签订了合同后,玉保丰公司连续更换了多个工地负责人,管理房不打地基、墙体高度缩减,是按照工地负责人的要求施工的。”

  魏福堂称,他没有组织人到办公室进行打砸抢,“那些人不是我组织的”。

  情况说明中还称,“大棚建设施工队拿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后,不付给工人工资,导致现场工人闹事,工人变卖我公司材料。工头(耿永乐)夜间指使15个工人把我公司付款的建大棚材料抢劫一空,变卖后,逃之夭夭,无法取得联系。”

  耿永乐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了变卖建筑材料的事实,但他称“这是因为玉保丰公司不按合同付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我没钱给工人开工资,只有把材料给卖了。”

  情况说明中还称,负责为玉保丰公司打井的施工队打出的8口井,有四五口井都不符合标准,而且出水严重不够,“对方强抢我公司变压器和库房材料”。

  一位曾在现场负责施工的玉保丰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曾将上述问题写成情况说明,向何家堡乡、怀仁县信访局、怀仁县政府反映,但始终没有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此事。

  “我们的大棚建筑材料被抢、变压器被抢、办公室的设备被砸、办公人员被打,我们拨打110报案,但警方到现场后不进行制止,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就离开了。”玉保丰公司工地负责人说。

  “我去找何家堡乡的书记,想让他来主持协调,没想到他见到我的第一句话是:你来(投资)的时候不找我,这个时候想到我了?”这句话让这位负责人感到不理解,“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难道是暗示我来投资的时候没有拜会他?”

  6月14日中午,何家堡乡党委书记刘鹏向记者承认了玉保丰公司负责人曾找他协调公司投资中遇到困难的事情,但他否认曾有过上述言辞。刘鹏反而抱怨称,“按照协议,玉保丰公司应该给我们承包地款,可到现在一分钱都没给,我给他们老总打电话他也不来。”

  玉保丰公司负责人李晶承认尚未付承包地款,他的解释是“当初答应给我们300亩地,可现在才只履行了100亩。”

  6月14日中午,记者在玉保丰公司承包的用于建设蔬菜大棚的土地上看到,十几座大棚只修了土基,一些土基已经出现了裂缝。大棚管理房的玻璃多已被砸碎,玉保丰公司为此项目专门购置的变压器也不知所踪。

  6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怀仁县劳动局。该局劳动监察大队一位牛姓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已经接到了玉保丰公司反映情况的材料,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各方进行处理,后续的处理情况将会及时向媒体通报。

  2011年1月25日,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严厉批评有些职能部门的“小鬼难缠”现象,他指出,有的地方投资发展环境不好,部门效率低下,项目服务不到位,一些工作人员甚至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对招商引资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投资环境不能再在某个部门或某个人身上坏下去了,再坏下去,山西的希望在什么地方?并将2011年定为“山西投资环境整治年”。

  一个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还没建成,就屡屡遭到打砸抢,不知道这个企业在“山西投资环境整治年”里会有如何的命运。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