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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控照顾老人不周致其死亡判赔22万

时间:2011-08-24 08:2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74岁的谭某去世后,她的三个子女将北京万明医院告上法庭,称正是因为这家临终关怀医院护理不周,导致老人谭某发生严重的褥疮(长期卧床不起的患者,由于躯体的重压与摩擦而引起的软组织溃烂甚至坏死)进而感染并死亡。昨天记者获悉,由于弄丢关键病历,万明医院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2万余元。

  吴家三姐弟起诉称, 2009年10月24日,他们的母亲谭某入住万明医院,当时谭某除患有老年痴呆症外,身体无任何不适,行动自如。2009年11月29日,谭某在房间内摔倒骨折,后转入朝阳医院治疗。12月21日,谭某返回万明医院继续住院时,骶骨处生出一块褥疮。

  吴家三姐弟说,由于万明医院没有按照朝阳医院的医嘱进行护理,没有做到每隔2小时为谭某翻身一次,也没有给谭某使用褥疮贴,导致褥疮数量增加。去年1月23日,经朝阳医院诊断,谭某褥疮严重并有生命危险。1月25日,谭某转入武警总医院治疗,但此时她已身患褥疮和泌尿感染、肠道感染,最终于去年3月7日因心肾功能衰竭死亡。

  吴家三姐弟认为,万明医院没有尽到护理义务,导致谭某死亡,并以此索赔29万余元。

  万明医院解释称,他们是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入院患者都是年龄老化、进入生命晚期的病人,医院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与生命体症监护,不进行医疗措施。在对谭某的护理中尽到了护理责任,无任何过错,不应对谭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医院称,谭某入院时生命体质极其低下,患有老年痴呆、骨质疏松等,生活不能自理。由于谭某在房间内来回走动,并有翻爬窗户等精神极度异常行为,护理难度较大,医院曾通知吴家大姐将护理标准改为一对一护理,但吴家大姐考虑经济因素没有同意。为此,医院为防止意外,还为谭某安装了防护网,但谭某仍因凌晨时自行下床而摔成骨折。

  医院称,骨折治疗归来后,谭某发生了褥疮,医院一直严格按照朝阳医院医嘱进行护理,但是因谭某年老体衰,褥疮愈合并不理想,所以医院又通知吴家姐弟为谭某转院治疗,但谭某终因自身体质及病情发展导致死亡。

  庭审中,万明医院提交了19页病历原件中的2页。法院在向鉴定机构咨询后,了解到谭某在万明医院的病历是此案鉴定的重要依据,仅凭现有的2页材料,无法对万明医院的护理行为有无过错等进行鉴定,但可以就褥疮恶化与谭某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对此万明医院明确表示,不申请做鉴定。

  法院因此认为,万明医院未尽保管病历之义务致使病历资料严重缺失,并导致对过错无法认定,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吴家三姐弟22万余元。

|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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