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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怀孕期间遭遇车祸生子体重偏轻索赔18万

时间:2011-08-24 08:2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刘杰) 孕妇杨女士遭遇车祸,生产后以胎儿受伤为由,将肇事司机和车主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2月11日,孕妇杨女士乘坐丈夫驾车外出时,与一辆轧双黄线违章调头的农用三轮车相撞。杨女士受伤,被诊断为右臂骨干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10级伤残。当时杨女士怀孕36周,车祸一个多月后产下一子。交管部门认定,三轮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轿车负次要责任。杨女士起诉称,她住院治疗期间需要控制饮食,这影响了她和胎儿的营养供给,因此儿子出生时体重偏轻,不得不送至温室接受治疗。同时车祸导致她羊水浑浊并进入胎儿肺部,使其患上吸入性综合征住院治疗。她将肇事司机潘某和登记车主吴某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

  在法庭上杨女士说,事后她曾联系潘某,但对方只接过一次电话,以后就打不通了。潘某未出庭应诉,车主吴某则委托律师代理此案。代理律师称,几年前,吴某将这辆三轮车卖给了潘某,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潘某是外地人,因办理手续麻烦,一直拖着没办,但口头承诺如果出事故将自行担责。代理律师指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杨女士自称婴儿受到车祸的影响,对此应提交证据加以证明。随后,杨女士提交了她和婴儿的住院治疗单据,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昌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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