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小伙不满举报奖5元告税务局 对方称依贡献大小

时间:2011-09-05 08:3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广州一小伙不满举报奖5元怒告税务局(资料图片) 广州一小伙不满举报奖5元怒告税务局(资料图片)

无题(资料图片) 无题(资料图片)

  中广网广州9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市民林荣达因举报花都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最近收到了花都地税局的领奖通知书,然而金额让林荣达郁闷万分。因为嫌举报奖励太少,林荣达把花都地税局告上了法庭,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详细情况,马上连线中国之声值班编辑韦雪。

  根据贡献的大小 算出奖励金额只有5元钱

  主播: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花都地税局给出的奖励金额为什么只有五元?

  编辑:据《羊城晚报》报道,林荣达家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一次他在坐花都汽车客运站汽车出行时,发现花都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林荣达随后向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举报,税务局在核实情况、确认汽车客运站违法之后,向林荣达出具了名为“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以及举报税务违法的领奖通知书。

  这两份材料,一是告知林荣达,地税局已对花都汽车客运站进行处罚五百元,二是通知他到地税局领取五元的奖励金。而林荣达认为,自己打车去税务局举报、邮寄挂号信的费用都不止5块钱,地税局奖励太少,对举报人的积极性没有推动作用,而针对汽车公司税务违法,税务局又滥用裁量权,处罚太轻。因此他决定将花都地税局告上法庭,但花都地税局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地税局都是依法、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作出处罚和奖励举报人的决定的,根据贡献的大小,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批后,算出的奖励金额就只有5元钱。目前这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奖励举报应具激励效果 呵护好举报者积极性

  主播:对于这起事件网友们有什么评论?

  编辑:不少网友都在留言中说,花都地税局这5块钱的奖励虽然合乎规定,却有失“人情”。有网友说,热心市民积极举报一场,得到的回报连打个车的费用都不够,积极性无疑会受挫,甚至还可能会感觉被戏弄。假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自己是位意欲举报的群众,一番费钱费力的“积极响应”后,换来的竟是这么一个哭笑不得的“举报奖”,他还会认为自己举报违法违规的行为,是受到鼓励了么?

  机械刻板地去“按规则办事”,非但体现不了丝毫的“鼓励举报”良好作用,反倒极会成为“阻碍举报”的另类嘲讽。还有网友建议,即使“5元钱举报奖”一时无法更改,考虑到举报人的辛苦付出,相关部门也可以用其他形式予以鼓励,既然是奖励举报者,就应具有激励的效果,呵护好举报者的积极性。

  一句话点评:哥要的不是5元,要的是“公理”。

分享到:

|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