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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李双江夫妇需为儿子打人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11-09-09 09:2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李双江儿子无证驾驶并打人 李双江登门道歉 两打人者被刑拘

  昨日中午,北京警方发布消息,9月6日在北京海淀某小区门口打人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和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拘。昨日下午,李双江前往医院看望了被打伤的业主夫妇,他在现场表示,“我没有教育好儿子,我对不起你们夫妇,我宁愿你们用棍子把我打一顿。”据北京警方透露,李天一目前未满16岁,而另一名开套牌车的男子苏某则已年满18岁。法律界人士表示,李天一未满16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作为监护人和车辆所有人,李双江、梦鸽夫妇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文/记者王鹤

  事件回放:9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门口,驾驶改装宝马车的李双江15岁儿子李天一与另一个驾驶奥迪车的青年男子,殴打一对业主夫妻,更叫嚣“谁敢打110”。

  法律责任:

  伤者可向李双江 提出民事赔偿

  关于李天一无证驾驶的问题,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初次办理驾驶证的年龄必须18岁以上,李天一只有15岁,肯定属于无证驾驶。对于无证驾驶,按照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在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将被拘留十五日,处以200~5000元以内罚款。而非法改装车辆也将受到相关处罚。

  而对于驾驶套牌车的苏某而言,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伤害事件,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律师表示,故意伤害罪必须要达到轻伤或以上等级,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受害者彭先生的伤势尚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级别。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未满16岁,法律规定,14岁~16岁之间的少年只承担伤人致死、贩毒、爆炸、强奸等八项大罪,其他不构成刑事责任。而对于苏某,他已经18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面临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尽管李天一未满16岁,在打人事件中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伤者可向李双江、梦鸽夫妇提出民事赔偿。作为监护人和车辆所有人,李双江、梦鸽夫妇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中午,北京警方发布的最新消息称,打人的苏某和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拘。北京警方表示,9月6日晚9时许,海淀公安分局接警称,在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有人被打。接警后,分局警察前往处置,并将打人者带回审查。经查明:打人者苏某,男,1993年7月出生,北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打人者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北京市人,学生。因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苏某、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据透露,嫌疑人李某为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

  警方表示,另查明,案发时从李某驾驶车辆起获的枪状物,经鉴定为塑料玩具枪。北京市公安机关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北京是首善之区,更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人违法犯罪均要追究责任。

  李双江道歉:宁愿你们用棍子打我一顿

  昨日下午,李双江出面替儿子道歉,并前往医院看望受伤者。李双江在现场说,“我没有教育好儿子,我对不起你们夫妇,我宁愿你们用棍子把我打一顿。”临走前,李双江深深鞠躬,承诺一定会给个说法,不会放纵自己孩子犯的错。奥迪车主的父母也在昨日上午到医院看望伤者,并送来果篮,道歉称“孩子不懂事”。

  据了解,事件中被打的男事主头部至少被缝了九针,医生说可能会有后遗症。

  山西警方:另一打人者非副厅长亲属

  这起事件中的另一名打人者苏某驾驶的车牌为“晋O00888”的奥迪车引起网友热议。昨日,山西警方表示,经认真调查,该车牌2004年8月前为山西省国税局使用,2004年8月已上交山西省交管机关。现该车牌原车为白色丰田牌CA6520UE4(越野车),系山西省某司法机关所有,案发时,该车及该车牌均在山西,可以认定的是,苏某车牌号系伪造。

  山西警方还表示,针对肇事车主自称是“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的亲属”一事,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肇事车主9月6日晚已承认是为了减轻处理、逃避处罚,编造了是苏浩亲属的理由。经认真核查,苏浩与肇事车主没有任何关系。

  而据奥迪车主的父母表示,自己只是做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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