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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盗用客户名虚假网签致其失去买经适房资格

时间:2011-09-09 09:2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中大恒基公司利用其办理租赁业务时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虚假网签,致使客户石女士被取消购买经适房资格。石女士为此将中大恒基公司和虚假网签的卖方娄女士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介撤销网签,并协助石女士恢复经适房资格,赔偿石女士精神抚慰金2万元。

  石女士说,今年年初,她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申请经过她所属城区住保办初审,已经确认合格并予以公示,后上报到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但是今年3月,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通知她,由于查询到她名下已购买了一套位于朝阳区甜水园北里的房屋,因此其资格审核未能通过。

  石女士调查后发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资料显示,她曾在2007年10月以123万元的价格从娄女士处购买一套房屋,交易状态为有效未过户,签约机构为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原来是她的身份信息被中介和卖方利用,在政府相关管理网站上进行了虚假网签。

  石女士认为,此举不但导致她购买经适房的申请被驳回,还引起社会误解,认为她骗购经济适用房,严重损害了其名誉。她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姓名权和名誉权,撤销网签;向她公开赔礼道歉、向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消除影响,并赔偿她延迟购房的房屋使用费1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庭审中中大恒基公司承认石女士所诉的是事实,他们称是因该公司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没有故意侵犯其姓名权。

  娄女士辩称,她只是在中大恒基公司出租过房,从未卖过房,更未与中大恒基公司串通买卖,她也是受害者。

  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网签需要买卖双方签约、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不可能因为简单失误所致,且中大恒基公司对其工作人员行为负有管理约束的责任,因此其辩称网签是员工失误造成、不存在侵权故意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考虑到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取得对石女士具有重大意义,而虚假网签影响了其购买经适房资格,会给石女士带来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因此法院对石女士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由中大恒基公司配合石女士撤销网签,向有关政府部门说明情况消除影响,并向石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由于撤销网签需三方一同办理,法院要求娄女士协助石女士撤销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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