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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在校被奸杀案二审开庭

时间:2011-09-16 08:2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学校称悍匪入侵突然无可避免,家属认为学校来访管理失责应赔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张瑜 报道 5年前,年仅28岁的在学校被凶犯抢劫并奸杀后,又惨遭放火焚尸……虽然凶手最终判死并执行,但赵诗哲年迈的父母仅获得了9万余元的赔偿。去年,其父母认为学校有管理疏漏之责,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23万余元的补充赔偿责任。一审败诉后,其父母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下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

  案情回放

  女博士惨遭奸杀焚尸

  据了解,赵诗哲系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04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6日20时20分许,赵诗哲在学校办公楼四楼的金匮教研室内,被窜入进来的校外人员熊进抢劫并强奸,发现赵死亡后,熊进放火焚尸灭迹,后携带抢劫的财物逃离现场。当晚9时30分许,该校教职员工在救火中发现赵诗哲尸体并报案。同月12日,熊进落网。

  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熊进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决熊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判决熊进赔偿赵家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2008年2月,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了这一死刑判决,同年10月被执行了死刑。

  一审判决

  家属状告学校补赔败诉

  熊进死后,其被判赔偿的32万余元却一直未能执行。2009年7月,赵家起诉学校,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负有管理疏漏之责,起诉要求判令学校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今年3月,执行到熊进的9万元财产后,该赔偿降低为23万余元)。

  对此,广州中医药大学辩称,其在学校范围内安排了正常的治安保卫人员,而该案系外校人员熊进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事件,学校难以预见、防范和制止,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对此应由外侵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法院经审理认定学校不存在过错,驳回赵家父母的诉求。

  二审开庭

  辩方律师:24小时值班不代表尽责

  昨日二审庭上,赵家父母并未到庭。校方坚持此前一审的辩解意见,认为已尽职责。对此,赵家父母的代理律师认为,安排了安保人员不等于安保人员尽了应尽的职责。如果保安人员对外来人员熊进进行了盘问登记、如果保安人员在案发时能巡查经过事发教研室,凶手也可能因此有所顾忌而不至于在一个多小时内犯下连串罪行。因此认为所谓的24小时保安“形同虚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了解,本案事件发生后,被上诉人撤了保卫处长的职,撤换了当班的保安,并在此后安排每隔一两小时进行一次楼层巡查。这正说明,被上诉人认为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并采取措施弥补原安保工作中的不足。

  赵家父母同时认为,当晚赵诗哲是为完成学校的科研任务而加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校方作为获益方应给予适当补偿。至于校方称此前给的10万元名为困难补助金,并不能抵偿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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