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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做亲子鉴定法院一审判决离婚

时间:2011-09-23 08:5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记者全欣 通讯员张跃飞 益阳报道

  感觉儿子越长越不像自己,小聂(化名)开始怀疑妻子小雨(化名),听见邻居们的风言风语,他便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不是他的。

  一张诉状,小聂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索赔16万多元。法庭上,小雨提出质疑,但她拒绝做亲子鉴定,也没有出具相反证据予以反驳。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根据男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推定男方与儿子亲子关系不存在。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小聂与小雨离婚,儿子由小雨抚养成人,抚养费由小雨负担,并赔偿小聂2万元精神损失费。

  儿子不是亲生的,起诉离婚

  小聂,32岁,益阳人。

  2008年6月,经人介绍,小聂认识了比他小三岁的小雨。交往半年后,两人于2009年2月5日登记结婚,2010年8月,小雨生下一男孩。

  小聂说,小雨生完孩子后就长期外出,甚至有时会一夜不归。渐渐地,夫妻两人开始吵闹。

  儿子慢慢长大,但小聂发现儿子越长越不像自己。他也常常听到邻居的风言风语,说小雨对他不忠,孩子不是他亲生的。

  今年5月13日,聂某在没有告知小雨的情况下,自行委托湖南天衡司法鉴定所,对自己与儿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

  5月19日,鉴定结果显示小聂非孩子亲生父亲。看到这份鉴定结果,小聂一纸诉状将小雨告上法庭起诉离婚,要求小孩由小雨抚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多元。

  妻子拒做亲子鉴定

  赫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聂提供了亲子鉴定意见书。

  在法庭上,小雨称小聂说的不属实。她说,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而婚后小聂常无端怀疑,这才导致夫妻矛盾加剧。小雨对小聂的这份亲子鉴定意见书提出了质疑,但自己拒绝做亲子鉴定,又没有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

  小雨说,她同意离婚,抚养儿子,但拒绝赔偿。

  法院一审推定妻子败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聂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证明了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而小雨又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且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就此推定孩子不是小聂的。小雨生育的小孩与小聂毫无亲生血缘关系,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小聂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小聂与小雨离婚,儿子由小雨抚养成人,抚养费由小雨负担,并赔偿小聂2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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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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