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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建处长不到2年受贿120万受审

时间:2011-09-23 08:5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2008年,甘肃联合大学开始筹建新校区,时任基建处处长的董某手中握有部分招标决定权,成为建筑商们争相巴结的对象。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董某收下各方奉上的120万巨额礼金。

  9月21日,董某因涉嫌受贿罪在兰州中院受审,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行贿单位甘肃陇盛建筑安装公司以及公司负责人夏某。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基建处长两年收受120万元

  2008年,甘联大建设新校区,董某时任甘肃联合大学基建处处长,手握部分招标决定权。甘肃陇盛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夏某早在2005年便与董某相识,为了中标,他第一次给了董某10万元好处费,要求“帮帮忙”。但招标过程并不顺利,甘联大新校区的3号楼建设被甘肃八建夺得。之后董某将10万元退还给夏某。但不知何故,陇盛建筑公司最终从甘肃八建处承揽到3号楼的建设,如此一来,董某再度成为夏某的“上级主管”。

  2008年9月,董某作为基建处负责人给夏某打了电话,声称“工程进度太慢,上级领导对工程并不满意”,夏某立刻拿出10万元给了董某。2009年春节前夕,董某准备出差,临行前他告诉了夏某。借着过年的机遇,夏某又奉上10万元现金。2010年6月,夏某从公司开出20万元支票,这次支出源于董某称:“办事总要花钱,我手头紧张,没有现金,支票也可以。”除此之外,董某还以学校要搞大型庆典活动为由,先后3次向甘肃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王某索要40万元人民币。

  检方认为:董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夏某作为企业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为了给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依法严惩。

  辩解:不构成受贿数额也没120万

  “因为他是基建处处长,所以我才屡次送钱,目的就是能让施工进程顺利点,另外能尽快结算工程款。”昨日庭审中,夏某当庭陈述了自己屡次行贿的理由。

  在法庭上,面对受贿120万元的指控,董某却坚决不予承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并且数额绝对没有这么多。“招标前收受的10万元钱,因陇盛公司未中标,我已归还。招标后收受的80万元中,安居工程的40万元我全额退回;那20万元支票款是我借的……”对于自己的受贿行为,董某坚持认为:“他们看我每天奔波,日夜辛劳,所以才给我‘辛苦费’”。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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