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父亲因女儿非亲生起诉离婚获赔

时间:2011-09-24 08: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刘杰)李先生怀疑女儿并非亲生,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妻子婚前按揭的住房。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依据新《婚姻法》,一审判决李先生获赔精神抚慰金等37万余元,但房产不予分割。

  李先生现年33岁,是一家公司的厨师。2002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自己3岁的陈女士,次年年底两人登记结婚。2004年,女儿莉莉(化名)出生后,两人经常吵架,李先生便怀疑女儿并非亲生。

  今年3月他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房产,同时向妻子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47万元。庭审中,陈女士坚称孩子就是李先生的,不同意离婚。法庭为此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李先生并非莉莉的生物学父亲。法庭还了解到,目前他们居住的房屋是2003年11月陈女士以19万元的按揭买下来的,婚后双方曾共同还贷。

  最终,法庭根据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陈女士过错较大,判决其赔偿李先生精神抚慰金和抚养费共计12万元;涉案房产归陈女士所有,但需补偿李先生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房屋增加的差额共计25万余元。

分享到:

|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