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小区物业诽谤老业主被判道歉

时间:2011-09-24 08: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刘薇)74岁的王老先生是石景山京汉旭城小区的监事会委员,不久前他发现物业有人在小区发传单,诽谤他曾伪造学历被警方调查等,遂向法院起诉。昨天,石景山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公司侵犯了王老先生的名誉权,判决其书面道歉,并赔偿王老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王老先生称,2010年年底,他当选为京汉旭城小区第二届监事会委员,曾带头就房屋质量问题起诉过开发商,对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也起过关键作用,被物业看成是“眼中钉”。

  前不久,有居民拿给他一份名为“每个公民、业主应知道的权利和信息”的传单,其中称“王老先生曾因为了出国伪造学历、假高级职称被公安机关调查并被限制出境的经历”。王老先生说,此段话纯属造谣诽谤,破坏了其个人名誉和人格。散发传单的活动流传甚广,影响极其恶劣,数量近2000份。

  经过走访,他认为散发传单是北京京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职员王某等人所为,因此将该公司及王某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昨天,物业公司及王某均辩称并未实施王老先生所述的侵权行为,不同意其诉求。但是,王老先生请来的9位业主则向法庭证实,今年7月他们收到了京汉物业的王某等人发放的传单,其中就有涉及王老先生的那份。

  法院认为,涉案传单中,有对王老先生个人信息的否定性陈述,而被告方未对该内容的真实性提供相关证据,构成侵权。因王某是京汉物业工作人员,其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相关侵权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法院一审判决京汉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王老先生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须通过法院审查。如该公司逾期未做出书面道歉或道歉内容未通过法院审查,则王老先生可将判决书的相关内容粘贴于小区内的公告栏。同时,京汉物业公司要向王老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

分享到:

|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