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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持刀上门闹事被击退 反击者因聚众斗殴获刑

时间:2011-10-14 09: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这是一场被网友们称作“动作大片”的“战斗”。

  曾某等24人来到江苏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双方交手。20岁的何强和他另外5个湖南老乡手持菜刀、电脑音箱、椅子等将其击退。双方互砍数十刀。

  这一幕被摄像头完整拍下,传到网上后被疯狂传阅。而常熟官方对此事的判罚结果更是引发网络持续争议。被网友认为“英勇反击”上门打人者的湖南打工仔,被当地法院以“聚众斗殴”判刑。本报记者周清树 江苏常熟报道

  冲突:24人提刀上门

  故事要从半年前说起。

  4月2日12点多,忠发投资公司的秘书江兰兰到老总徐建忠的办公室打印文件。12点44分左右,先后有4辆轿车停到公司楼下,从车上下来24个人,在分发了砍刀后,一位“光头”带头走进了公司。

  忠发投资公司门前、办公室、走廊等多个角度的监控录像显示:“光头”在45分38秒走进位于二楼的徐建忠办公室。办公室内有何强、张胜、江兰兰等7人。除江兰兰,均为湖南人。

  “光头”站在屋子中央,右边一个人进门后拿刀架到了张胜脖子上,左边一个戴眼镜的人挥拳将何强打倒在了沙发上。何强从背后抽出一把菜刀,挥刀砍向“眼镜”,“眼镜”受伤。

  随后双方一通乱砍。正面冲突时间持续两分钟,何强方有4人持刀,另有两人将沙发、烟灰缸等物品砸向“光头”的人,甚至垃圾桶都拿在手里成为了武器。

  “光头”等人被迫退出屋后,有人往屋里扔椅子等物品,并试图从办公室后门进入屋内,但后门被两个保险箱及沙发等堵住,未果。

  当时躲在桌子底下的江兰兰回忆,来者说话好像苏北口音,她没有听懂。整个打斗过程中,双方均大喊、大吼,有硬物砸在地上后发出“咣咣”的较大声响。

  12点48分左右,“光头”等人陆续跑了下去,4辆车向左右两个相反方向开走。

  12点48分33秒,江兰兰从桌子底下钻了出来,马上拨打电话报警,并电话通知了老总徐建忠,她跟徐说“出事了”。

  记者了解到,徐建忠与对方存在债务纠纷。4月2日上午,何强代表徐建忠与对方就此谈判,并在中午时接到尾号为"7777"的电话,对方称“你等着,我过来”。何强担心出事,电话通知张胜等5位湖南老乡到公司,并准备菜刀防身。

  质疑:持刀上门者半年后才被抓

  事发一周后,何强、张胜等6人被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光头”方没有人被拘留。

  何强等人的家属对此提出质疑,并将视频等资料以“湖南6打工仔在常熟遇袭,自卫缘何全入班房”为标题发到网上,相关帖子随即引发网络关注,“‘菜刀队’VS‘砍刀队’”一时间在网上成为热搜词。

  知名网友张洪峰在9月26日就此事发表了一条“关注湖南打工仔”的微博,至今已被转发近1万2千次。他在微博中说:6名打工仔在自己的办公室,面对多名上门滋事持刀砍人的人,奋起反抗,报警后用凳子、菜刀等自卫,才使他们落荒而逃。警方至今未抓任何一名上门滋事凶手,反将打工仔以聚众斗殴判刑。何强的母亲苏金林说,警方没有拘留任何持刀上门者,“在法制社会,发生这样的事,实在让我心痛。”

  10月13日,记者从常熟市公安局获悉,“光头”姓曾。10月10日至12日,警方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共抓捕了持刀上门者中包括曾某、朱某、胡某等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对另外3名没有抓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

  对于为何何强等6人在事发一周后即被拘留,而“光头”等在半年后才被拘留,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质疑,警方认为,他们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调查和相关嫌疑人的追捕,“公安机关一直在调查取证,要保证证据确凿,经得起推敲。”

  争议:

  正当防卫?聚众斗殴?

  同样引发争议的还有此案的判决。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其中李毅夫因未成年另案处理。法院认为,何强明知道对方要上门来闹事,自己纠集5个人,并准备了菜刀棍棒等器械,等着对方到来,从法律上讲属于犯罪预备,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对方来了后,在对方打了一拳后,何强立即拿出菜刀进行反击,客观上有斗殴的行为,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何强等人的家属及律师认为,何强等人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受伤害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何强的律师苏备峰说,如果曾某等人不上门寻衅,或者不把刀架到张胜脖子上且不对何强进行人身攻击,案件便不会发生。

  著名律师周泽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均认为何强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聚众斗殴是相互双方都有斗殴的故意。其结果是扰乱秩序。本案中,何强一方在主观上只是为了防卫,而没有与对方斗殴的故意。”周泽分析,何强等人准备刀具,并不是约对方斗殴,而是等对方进行侵害时以进行防卫,实际上是一种防卫准备;在遭受到了曾某等人的攻击伤害时,何强等人采取反击措施,主要是为了制止对方不法行为,而不是约对方打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何强等人的行为是完整的正当防卫措施。法院的“聚众斗殴”判决是不恰当的。而且,相对于曾某一方二十多人上门实施不法侵害来说,何强一方给对方造成一人轻微伤的伤害,防卫并不过当。

  对于检察院提到的“积极迎战”的说法,周泽律师也不认同。何强等人所做的准备是一种防卫准备行为,而不是聚众斗殴性质的迎战行为。“如果对方不来侵害的话,他不可能侵害对方,如果知道对方要来,而到路上伏击,这属于迎战。”而且,曾某等人应该被追究责任,“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没有问题的。”

  据常熟法院一名工作人员透露,苏州中院最近将对此案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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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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