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深圳消防局1名二级英模因受贿获刑两年

时间:2011-10-14 09: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吴裕光 吴裕光

  ■新快报记者 黄学民

  去年8月12日,新快报曾独家报道了深圳罗湖消防大队原副大队长,《》的爆炸性新闻。消息一出震惊全国。

  新快报记者近日从“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深圳巡展”中获悉,吴裕光案件作为重点案例被收录其中。而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深圳市消防局罗湖消防大队原副大队长吴裕光有期徒刑两年。同时被处理的还有专门从事“消防中介”人员,其长期利用与个别消防干警的特殊关系,承接走后门业务且收入不菲。

  索贿:多次向企业索要钱财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吴裕光于2009年6月起开始担任深圳市消防局罗湖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吴裕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照顾生意、介绍消防工程项目等方式,与犯罪嫌疑人陈丽霞共同分4次,向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项目经理柴利干(另案处理)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8万元。2009年7月,深圳苏荷酒吧因消防检查不合格,被罗湖消防大队处以临时查封1个月的行政处罚。酒吧负责人通过关系找到犯罪嫌疑人吴裕光,提出希望尽快获得解封。吴裕光利用其任罗湖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主管防火的职务便利,与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项目经理柴利干,帮助苏荷酒吧提前20多天获得解除消防查封,共同非法收受苏荷酒吧负责人的8万元人民币。其中吴裕光分得人民币5万元,柴利干分得人民币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深圳罗湖消防大队原副大队长吴裕光收受贿赂,被判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吴裕光本人则没有对一审判决结果想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曝光:“消防中介”浮出水面

  该案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柴利干是消防中介人员,其常年与罗湖消防大队的个别执法人员来往过密,利用与个别消防干警的特殊关系专门承接消防工程,及为有关单位专门负责跑“关系”,办批文、“搞掂”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人员,确保消防工程检查与验收“过关”。

  据办案人员介绍,吴裕光就是在消防中介人员柴利干的拉拢腐蚀下走上犯罪道路的。而且这种消防中介人员勾结有处罚权和审批权的执法人员,违规操作,取得金钱和物质利益,双方形成了稳定的利益共同体,犯罪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独家回放

  吴裕光:我知道是谁报的料

  1993年8月5日下午1时26分,深圳罗湖区清水河油气库相邻的一危险品仓库发生火警,导致后来发生了举世震惊的连环大爆炸,导致15人丧生、800多人死伤,3.9万平方米建筑物夷为平地、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

  当年参与大爆炸救援的一名普通消防战斗员吴裕光,其身在火场不顾自身安危英勇救人的事迹,经媒体的宣传报道后,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的光荣称号。吴裕光同时创造了公安部“二级英模”所需条件的一个奇迹,也成为了我国唯一的一名健全的、没有伤残的公安部“二级英模”。

  经过十年时间的努力和打拼,吴裕光终于在2009年6月份坐上深圳市公安局罗湖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的宝座。此时,在各种光环的簇拥和照耀下,吴裕光逐渐开始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工作中他与腰缠万贯的老板接触多了,慢慢地开始了以权谋私受贿索贿。

  吴裕光进入看守所后,他已经知道《新快报》已经将他的事曝光了,而且也大概知道是谁报的料。但他并没有对本报报道表现出反感,毕竟他清楚这是他自己的错是铁证如山。

分享到:

| (编辑:SN028)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