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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签署协议以千元卖掉祖房被判无效

时间:2011-10-17 08:3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80平方米的房屋售价1000元,您信吗?这事就发生在房山区上万村。不过,房屋所有权人认为买卖协议是其子在醉酒状态下签署的,儿子不仅意识不清,且无权处置该房屋。近日,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审结此案,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案情回放:

  听人议论才知祖房被卖

  “我今年才知道,我的房子被卖了!卖房的居然是我儿子,但他根本没有权利处置这个房!”原告王老太在法庭上多次强调儿子无权处分该房。老人所述房屋位于房山区燕山东风街道上万村,是一处带有小院子的平房,面积约80平方米。她称,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上世纪70年代,全村人都转为城市户口,由于吃水、用水都要从外面打,所以王老太全家搬离此地。1992年前后,王老太的老伴去世,去世前将该房留给了她。

  可让老人没想到的是,今年听别人议论后,她才得知这处房子已经被儿子李老三卖给了亲属李意,而且成交价格竟然只有1000元。老人认为,只有自己有权处置该房,儿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房山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当事人说:

  我都不记得有这回事了

  对于千元售房一事,作为当事人的李老三也摸不着头脑。“我都不记得有这么回事了,现在只能隐约记得李意让我在一张纸上签了字,但那张纸是折起来的,纸上究竟写着什么,我根本不知道!”李老三称,自己有嗜酒的毛病,这一点李意也知道,事发时,李意是在他醉酒状态下让他签署的卖房协议,所以就算自己签了字也是头脑不清时所为,因此同意母亲的诉求。

  被告说:

  卖房得到他全家的同意

  但是买房的李意却认为上述二人没有讲出实情。他称,王老太一家搬离此地后便将房屋卖给了他。

  “千元购房的协议早在1992年就签订过,但因为搬家让我弄丢了,所以我让李老三在2007年补签了一份。李老三是代表父母签的字,卖房也得到了他全家的同意。”他称自1992年起自己便在此居住,邻居都知晓这事儿。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老三未经王老太同意,擅自将房屋以低价卖给李意,损害了王老太的合法权益,故李老三和李意签订的买卖协议应为无效。李意虽称早有卖房协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协议的存在,所以法院对李意的辩解不予采信。

  晨报记者 荀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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