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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女孩两次报考自考遭拒:残友为其讨自考权

时间:2011-10-17 08:3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 “”追踪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盲女播音员董丽娜两次报名参加播音专业自考被拒(本报9月29日曾报道)。前日(10月15日)是第二十八个“国际盲人节”,当日下午,101名残障人士及其家属联名致信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自考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为董丽娜及更多盲人要求平等参加自学考试的权利。

  这封“关于保障视力残疾人自学考试报名资格建议”的长信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享有参加国家资格考试的权利,恳切希望北京市自考委能尽快取消对董丽娜报名资格的限制,同时采用读屏软件、电子试卷或人工读题等方式辅助董丽娜以及类似董丽娜一样的视障人士顺利完成自学考试。

  针对北京自考委称经专家论证董丽娜不适合播音专业学习的回应,建议信的发起人之一权婧说,“盲人本就生活在声音世界里,播音主持也是发挥盲人特长的专业,至少应鼓励我们尝试。”她认为,是否适合哪个专业,专家可以建议,但不能因专家建议就剥夺考试的权利。

  ■ 声音

  残疾人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

  北京助残机构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郑晓洁表示,当前,很多盲人不仅有强烈的求学愿望,还拥有良好的文化素质。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拒绝残疾人报名自学考试的行为涉嫌歧视残疾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

  郑晓洁说,许多盲人自己都有电脑读屏软件,自考办甚至不需要给他们发纸质试卷,只需要提供试卷的电子文档就行。“社会多一份关心,政府部门多做一点努力,就能让盲人获得实现自我蜕变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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