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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救人遇难获25万元见义勇为保险赔付

时间:2011-10-18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华网南宁10月17日专电 (记者梁舜) 记者1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广西巴马县一名年仅9岁的小学生杨胜日前因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遇难,经有关部门认定,杨胜属见义勇为牺牲,其家属获得了25万元见义勇为保险赔偿金。据介绍,这一例赔偿案是广西见义勇为提高保险赔付金后的首例赔付,赔付金额也属广西最高。

  今年6月4日中午,巴马县甲篆乡百合小学9岁小学生杨胜和其他10多名同伴,来到巴马县甲篆乡百马村甘水屯盘阳河里游泳。突然,年纪较小的两个小伙伴被河流冲到了河心,在水里拼命挣扎。此时,正在岸边休息的杨胜奋不顾身地游到河中施救,成功将小伟和小建推到了岸边,自己却不幸被急流冲向下游,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事发后,巴马县综治办认定其行为属见义勇为。根据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无记名投保的相关规定,杨胜家属可获保险公司见义勇为意外身故的赔付。10月中旬,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古忠诚来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百马村,将25万元赔偿金交到了杨胜父母的手中。拿着赔偿金,杨胜的父母留下了激动的泪水,并将一面写有“伸张正义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给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

  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古忠诚介绍,从今年3月20日起,广西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的保费从55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同时,见义勇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的,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额由以前的125400元/人提高至300800元/人,提高了将近1.5倍。巴马县的这一例赔付,是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在今年提高保费后的首次赔付,赔付金额也属广西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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