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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领补贴后票据被写丧葬费

时间:2011-10-18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从事盲人按摩的残疾人王芳(化名)领取生活补贴,却是以“抚恤金丧葬费”名义开出的。王芳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而将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房屋腾退补贴1.2万

  据盲人王芳称,经西城区残联安排,她自1998年起租赁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一间约15平方米的房间经营按摩服务,合同期至今年1月31日,并约定了承租人续租的优先权。“出于对政府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信心,我一直没有担心续租的问题”,王芳说,为此她预售出2万多元优惠卡以开拓业务。但是没想到,今年年初,社区服务中心通知了王芳搬离,不再续租。经过协商,双方于2011年3月25日达成了《房屋腾退协议》,社区服务中心一次性支付王芳生活补贴1.2万元。2011年4月1日,王芳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财务手续,准备领取补贴金,但是会计递给她的现金支票的“用途”栏头却是“抚恤金丧葬费”。

  自称因受辱患抑郁症

  王芳称,对此她感到既屈辱又愤怒。首先是她身为一名盲人,对方不直接给她现金,却为她开具支票,她需要到处找银行换现金,为她增加很大的难度。另外支票写的是“抚恤金丧葬费”,这令她感到受到了侮辱。王芳说,事情发生后,她始终因焦虑和疲惫而连日失眠,最终被安定医院诊断为抑郁症。

  此后,在公益律师李方平帮助下,王芳向法院起诉,指责服务中心对身为残疾人的她很不人道,还侵犯了她人格尊严,并要求服务中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11名残疾人致信声援

  记者从律师李方平处了解到,此事在残疾人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11名生活在北京的残疾人致信西城法院,称“我们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尤其是党和政府一直在强调扶助残疾人、尊重残疾人。作为社区服务中心,理应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关爱残疾人,而不能歧视残疾人、侮辱残疾人。这种行为,不仅仅当事人难以接受,我们作为残疾人同样觉得无比气愤!”

  ■街道回应 目的为能早给钱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新街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李主任。李主任首先肯定,给予王芳补偿款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至于用“抚恤金丧葬费”的名义,是出于当时没有其他经费的苦衷。李主任说,当时王芳说,自己生活困难,急需用钱,但服务中心当时并没有其他项目的款项可支配。“所以这笔抚恤金只能从丧葬费中出。”李主任说,他们是出于对王芳的关爱,为了体现给予残疾人更好的服务,才以抚恤金丧葬费的名义为王芳开具了支票,“所以我们也觉得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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