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子将未成年少女约至旅馆发生关系获刑5年

时间:2011-10-24 09:1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21岁男子何振瑞用飞信将未满14岁的少女小红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昨天记者获悉,何振瑞被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11月23日晚,小红的父母在查看女儿手机短信时,发现有些较为露骨的内容,于是询问女儿。在交流中,父母得知女儿被人强奸,于次日报案。

  据小红称,去年11月15日左右,她用手机飞信软件交友,认识了何振瑞,对方给了她手机号码,二人开始用短信聊天。同月19日下午4时许,何振瑞给她发短信说到一家宾馆见面。

  晚上8点多到达后,何振瑞就抱着小红亲,并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小红告诉何振瑞“我太小不行”并要将何振瑞推开。在何振瑞的威胁下,小红因为害怕而没有进行剧烈反抗,不情愿地与何振瑞发生了性关系。

  何振瑞表示自己知道小红未满14岁。

  法院认为,案发时小红尚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这一时期女性的生理、心理、智力等均未发育成熟,因此法律对该阶段的女性给予特别保护,而何振瑞为满足个人欲望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分享到:

| (编辑:SN047)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