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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入职时隐婚 怀孕后遭公司解聘

时间:2011-11-04 09:1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刘杰)张女士入职登记时隐婚,后因意外怀孕请假,遂遭到公司解聘。她提起劳动仲裁获胜后,公司不服又将她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张女士现年29岁,已婚。去年7月,她入职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入职登记时,张女士在“婚否”一栏中填写了“未婚”。

  未料转正1个多月后,张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并有流产征兆,遂手持医院诊断证明向公司请假两周。去年12月,铭万智达公司称她在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与事实不符,根据合同单方解约。

  今年1月,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铭万智达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将她解聘后至今的工资和社保。

  仲裁期间,铭万智达公司称,张女士应聘的商务拓展专员一职需要经常出差,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在录用条件上没有具体的书面规定,但公司在招聘时会尽量录取未婚人士。如果张女士入职时明确告知已婚,有可能不会被录用。

  铭万智达公司称,张女士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的《员工手册》也规定,员工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朝阳区劳动仲裁委认为,尽管铭万智达公司称招聘的商务拓展职位具有特殊性,但并未就招聘条件进行明确说明,张女士并没有因隐婚给公司造成什么后果。用人单位在所需招聘岗位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以婚否来限定录用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朝阳区劳动仲裁委裁决铭万智达公司与张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解聘后张女士的工资损失。铭万智达公司不服仲裁,遂将张女士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单方解聘后的工资。

  对于隐婚状况,张女士表示,入职时她刚刚领了结婚证,尚未举办婚礼,所以填写了未婚。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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