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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运丢17台电脑因客户未保价仅赔1660元

时间:2011-12-08 11:1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委托宅急送运送24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不料途中丢失了17台,损失达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因科技公司未对电脑进行保价,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只需按照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1660元。

  科技公司诉称,去年7月,公司委托宅急送公司运输共24台笔记本电脑,因宅急送在运输途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其中的17台电脑丢失,收货方仅收到7台电脑。后公司多次向宅急送要求照价赔偿,均遭拒绝,故起诉要求宅急送赔偿17台笔记本电脑的损失共计94976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

  开庭时,宅急送承认确实为科技公司承运了24台笔记本电脑,也认可其中有17台笔记本电脑丢失,但提出科技公司并未就上述货物进行保险或保价,因此,宅急送仅同意按照运单背书条款约定的赔偿标准,即同意按照24台笔记本电脑的总重量83公斤、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货物损失16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涉诉运单的背书条款有明确约定,宅急送也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科技公司注意上述条款。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赔偿科技公司1660元。目前,科技公司已向市二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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