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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私自在露台建小房遭投诉 被认定违建

时间:2011-12-08 11:1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东方今报帮女郎

  李冰冰/文 记者 刘栋杰/图

  “帮女郎,帮你忙。”大家好!我是东方今报帮女郎李冰冰。

  “小区居民私自在露台上搭建小房子,严重影响房子的外墙布局。”近日,有郑州市广电南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的万龙花园小区居民向东方今报帮女郎举报。昨天,帮女郎到现场进行了核实。

  【现场】

  露台建小房邻居们投诉

  昨天中午,万龙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于经理向东方今报反映,该小区1号楼5单元2楼东户在2楼露台上私自搭建房屋,露台属于公共设施还把外墙给破坏了,已经快盖好了。昨天下午2时许,帮女郎来到该小区看到,2楼露台上确实有个在建的小房子。据小区居民王女士说,露台是公共设施,不允许个人乱占。

  物业公司于经理称,小房子是今年11月开始建的,从开始施工到现在小区里的业主不停到物业上投诉,许多业主都表示如果不拆除他们也要在露台上建小房子。“露台下边是天然气管道,万一在施工时砖头或其他东西掉下去,砸坏天然气管道谁负责?我们物业多次找过1号楼2单元2楼东户业主协商,但业主就是不听。”于经理说。

  【说法】 规划局认定属违建 将核实拆除

  昨日19时许,东方今报帮女郎把此事反映到郑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万龙小区居民在露台上盖小房子,属于违章建筑,他们会派人到现场核实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将强制拆除。

  帮女郎电话联系搭建小房子的居民孙先生,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陈奕臣律师认为,居民在露台上私自搭建小房子应被拆除。

  首先,露台一般是作为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所共有,个人不能私自占用。即使在该露台归个人所有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也无权私自搭建房屋。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建设房屋之前应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搭建房屋。

  其次,一般业主在入住房屋之前,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基本上都会约定禁止业主私搭乱建。业主在露台上私自搭建建筑物不但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而且还容易造成安全隐患。F 感谢于女士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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