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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长566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获刑

时间:2011-12-14 08:1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民勤县一涉贪案二审宣判

  武威中院驳回抗诉、上诉,维持了古浪县法院刑事判决部分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武威讯(记者 张永生) 12月1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由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原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甄世民涉贪案二审宣判,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甄世民有期徒刑13年,其妻李文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3年,宣告缓刑5年。

  566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现年45岁的甄世民原系民勤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曾任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其妻李文华,原系民勤县种子公司职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甄世民于2007年3月至2010年1月担任民勤县城建局局长。2007年9月,古浪县土门镇建筑承包商朵某(另案处理)为索要上年承建民勤县文化广场的工程欠款,并能在以后多承包工程,将其以29万元购买的武威银城花园一套住宅楼送给甄世民。甄世民收受楼房后,委托凉州区金沙建筑公司张某对楼房进行了装修。结算装修费时,甄世民与张某发生矛盾,怕收受房屋之事败露,于2008年9月14日将楼房退给朵某,并与朵某商定由朵某送给其现金40万元。2008年9月18日、10月9日,朵某先后两次在银行提取现金各20万元,交给甄妻李文华。2008年12月6日,甄世民夫妻用其中的34万元,让李文华大姐李某出面以其子的名义将上述楼房从朵某手中购回,其余6万元用于购置家具及电器。案发后,该楼房被检察机关查封。

  2010年8月25日,古浪县人民检察院以甄世民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冻结了甄世民夫妇的存款278万余元,同时发现甄世民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684万余元。除去受贿所得40万元和甄世民夫妇工资性收入51万余元、礼金收入6.5万元、借款收入5000元、出售平房收入5万元、房租收入近13万元,家庭收支结余存款利息1万余元后,尚有566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抗诉

  2010年8月21日,甄世民被检察机关侦查时,李文华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将存有226万余元赃款的23份存折、存单转移隐藏。今年4月20日,古浪县法院一审以甄世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李文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未追缴的赃款12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甄世民、李文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抗诉、上诉,维持了古浪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部分,继续追缴甄世民违法所得11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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